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14浏览次数:11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黑教安[2017]176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教务处《关于开展本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土木水利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设置土木水利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2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审批手续,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3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4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5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6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危险品请领单,并按照用量由专人领取。实验完毕后必须写出详细的用量记录。学生使用时,实验教师应详细讲解并指导,教会安全操作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并且从发放到实验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监督,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对于化学危险品的存放要做到标签、数量相符,符合安全要求,设专柜或专库分类存放。做好防火、防水、防漏、防盗等预防工作,并建立经常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浪费及其它意外事故。

9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必须严格遵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相关实验室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2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3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责任人应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4强碱、纳、钾等触及皮肤而引起灼伤时,先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用5%乙酸溶液或2%乙酸溶液涂洗;强酸、溴等触及皮肤而灼伤时,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溶液或5%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如酚触及皮肤而灼伤时,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并用肥皂和水洗涤,忌用乙醇。

5化学物质渐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不应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6实验操作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干,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不得延误。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泄,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引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往医院用胃管洗胃;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以2%-5%碳酸氢钠荣毅仁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

如人为操作不当引发事故,事后追究实验室管理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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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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