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发放2015年校内绩效岗位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我校将农垦校发〔2012〕139 号文件中校内津贴中的岗位津贴按年标准上浮20%作为绩效岗位津贴。同时文件要求各单位对所有工作人员制定考核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需经学院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根据考核结果分2个月(次年1、2月份)发放。
学院为了公平合理地评价职工的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建立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客观的分配教职工校内岗位津贴,以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各类活动,不断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推进学院建成教学研究型学院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及聘用
1、实施范围。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经学校批准录用的合同聘用制教职工。
2、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3、岗位聘用及聘后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校内岗位津贴构成与发放
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岗位津贴和绩效岗位津贴,当年回岗工作或离岗(进修、读研、访学)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核定基础岗位津贴和绩效岗位津贴。
绩效岗位津贴的分配,学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将根据《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学院岗位聘用与校内绩效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年度绩效量化考核,按照同类别岗位、同级别内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注:同类别岗位为党政管理岗、教师岗、辅导员、实验员。同级别为处级、副处级、科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各级)
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办法:(1)基础岗位津贴:均按照10个月(当年3—12月)发放。(2)绩效岗位津贴: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分2个月(次年1、2月份)发放。
三、岗位聘用与校内岗位津贴分配的基本条件
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因受学校或学院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限内的;在研究工作中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的;岗位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聘结果的;当年不给予考核。
四、量化考核办法的依据
关于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有效性的判定将依据农垦校发〔2011〕106号《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和标准(暂行)》、农垦校发〔2012〕139 号《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附件1“教师系列岗位聘用条件”、农垦校发〔2015〕60 号《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校发《关于开展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执行。
五、量化考核办法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岗位聘用和校内绩效岗位津贴分配工作,学院实施同类别岗位、同级别内考核。由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个人荣誉三部分构成。
1、岗位聘用。业绩成果和工作表现,两部分各占70%、30%(其中实验员岗位两部分各占50%、50%),个人荣誉上限5分。
2、校内绩效岗位津贴分配。业绩成果和工作表现,两部分各占30%、70%(其中实验员岗位两部分各占10%、90%),个人荣誉上限5分。
附件一为各项业绩成果具体量化指标;附件二为工作表现打分指标;附件三为个人荣誉单独加分项,上限为5分。根据三部分考核得分将全体教职工按照同类别岗位、同级别内分别排序。
若当年受到学校警告(含)处分以上者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受到学校警告以下处分者扣发绩效津贴。
六、量化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岗位聘用及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条件的参评人员根据本方案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学院教师岗位业绩考核成绩统计表》(样表),并将申报材料的原件上交学院。
2、学院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依据《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学院岗位聘用与校内绩效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评分并排序,上报学院岗位聘用或量化考核领导小组。
3、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岗位聘用或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申述。
七、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具体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实施请参照附件一至附件三
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一:业绩成果具体量化指标
表1-1 业绩成果之论文打分标准
论文 | SCI检索 | 第一作者 | 100分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 | 80分 | |
EI检索 | 第一作者 | 80分 | |
核心 | 第一作者 | 40分 | |
省级 | 第一作者 | 20分 |
注:论文仅对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进行计分。第一作者为八一农大署名。学术会议论文被SCI、
SSCI、EI收录的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校报算省级。学术论文获奖不算业绩分。
表1-2 业绩成果之著作教材打分标准
著作教材 | 专著 | 作者 | 80分 |
规划教材 | 主编 | 80分 | |
副主编 | 60分 | ||
参编 | 30分 | ||
校内立项教材 | 主编 | 60分 | |
副主编 | 40分 | ||
参编 | 20分 |
注:教材或专著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规划教材主审按主编算分。
表1-3 业绩成果之科研教研项目打分标准
纵向科研、教研 | 国家级 | 主持人 | 400分 |
第一参加人 | 280分 | ||
第二参加人 | 160分 | ||
第三参加人 | 80分 | ||
第四参加人 | 40分 | ||
第五至第九参加人 | 20分 | ||
省级 | 主持人 | 2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140分 | ||
第二参加人 | 80分 | ||
第三参加人 | 40分 | ||
第四至第七参加人 | 20分 | ||
厅局/地市级 | 主持人 | 1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70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10分 | ||
校级 | 主持人 | 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30分 | ||
第三到第五人 | 10分 | ||
横向科研 | A级 | 主持人分配 | 400分 |
B级 | 主持人分配 | 300分 | |
C级 | 主持人分配 | 200分 | |
D级 | 主持人分配 | 100分 |
注:1. 横向科研经费额度,硬件大于等于200万元为A级,(200,80]万元为B级,(80,20]万元
为C级,(20,5]万元为D级。软件大于等于20万元以上为A级,(20,15]万元为B级,(15,10]
万元为C级,(10,5]万为D级。各级由主持人占30%,其余由主持人进行分配。以到校帐经费为准,
按院横向管理办法实施。
2. 在有效期内,立项年和结题年各加一次。
3. 省教育厅规划课题主持人算校级。科研立项按执行年计算,例如省自然基金。
表1-4 业绩成果之专利项目打分标准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名 | 200分 |
第二名 | 150分 | ||
第三名 | 100分 | ||
第四名 | 70分 | ||
第五名 | 40分 |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第一名 | 20分 | |
第二名 | 15分 | ||
第三名 | 5分 |
注: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
表1-5 业绩成果之科研教研项目获奖打分标准
科研(教研)获奖
| 国家级(特等) | 主持人 | 1000分 |
第一参加人 | 8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600分 | ||
第三参加人 | 500分 | ||
第四参加人 | 40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300分 | ||
国家级(一等) | 主持人 | 8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6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500分 | ||
第三参加人 | 400分 | ||
第四参加人 | 30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200分 | ||
国家级(二等) | 主持人 | 6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5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0分 | ||
第三参加人 | 300分 | ||
第四参加人 | 20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150分 | ||
省级(特等)
| 主持人 | 5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4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350分 | ||
第三参加人 | 300分 | ||
第四参加人 | 25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200分 | ||
省级(一等) | 主持人 | 350分 | |
第一参加人 | 3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50分 | ||
第三参加人 | 20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5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100分 | ||
省级(二等) | 主持人 | 3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2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00分 | ||
第三参加人 | 15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00分 | ||
第五至第八参加人 | 70分 | ||
省级(三等) | 主持人 | 250分 | |
第一参加人 | 2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150分 | ||
第三参加人 | 100分 | ||
第四至第六参加人 | 60分 | ||
厅局级 (一等) | 主持人 | 1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75分 | ||
第二参加人 | 50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25分 | ||
厅局级 (二等) | 主持人 | 75分 | |
第一参加人 | 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5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20分 | ||
厅局级(三等) | 主持人 | 50分 | |
第一参加人 | 25分 | ||
第二参加人 | 15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10分 | ||
校级(一等) | 主持人 | 75分 | |
第一参加人 | 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5分 | ||
第三至第四参加人 | 20分 | ||
校级(二等) | 主持人 | 50分 | |
第一参加人 | 25分 | ||
第二至第四参加人 | 10分 | ||
校级(三等) | 主持人 | 25分 | |
第一至第四参加人 | 5分 |
注:所有奖励均指各级政府部门颁发或授予的有效,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其它团体授予或颁发的
奖励无效。课件比赛省级算厅局级、校级算校级加分。
附件二:工作表现打分指标
党政管理人员由全院教职工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工作表现分值。其他各类岗位人员工作表现由岗位、专业/部门建设、科技创新、工会工作四部分构成。
表2-1 党政管理人员工作表现打分标准
姓名 |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总体评价(40分) | 履行岗位职责分 (满分40分) | 突出业绩和创新工作开展分 (满分2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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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其他各类岗位人员工作表现打分标准
项目 | 岗位基准分 | 专业/部门建设 | 科技创新 | 工会工作 |
最高分值 | 50 | 20 | 15 | 15 |
注:考核当年不在岗人员,岗位分、系部建设分为系部最低分。
表2-2-1 工作表现之岗位基准分项目打分标准
岗位类别 | 班主任辅导员 | 普通教师实验员 |
基准分 | 40-50 | 40 |
注:班主任、辅导员分值在40-50之间,由书记、副书记、学工办副主任打分,考虑工作表现,带班个数,就业情况等差异。
表2-2-2-1 教师岗位工作表现之专业/部门建设项目打分标准
分类及 比重 | 专业/部工作 | 实验室建设 | 课程建设 | 教学质量 | 日常工作 |
按分值设置三个等级A、B、C,A:18-20分,B:14-16分,C:10-12分。 | 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专业建设中来,并对专业的长远发展有建设想法和思路,能够为专业建设尽最大的努力。 参与专业发展规划与专业培养方案制订。 | 能够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新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并对实验教学进行改革与探讨。 在实验室评估阶段创新完成分配的任务。 | 能够承担精品课的建设工作,并以精品课的标准来建设好自己所授课程;课程能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进展;注重教学方法改革;研究性教学课;自制高水平课件,教学效果显著;指导校内外实习实训;指导毕业论文优秀率;学生课堂出勤率;所授课程学生无考试违纪; | 近五年教学督导评价优秀,学院教学评价优秀。(免听课人员)
| 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很好地完成系内分配的各类工作。(分配任务干得很好,超出要求,思路清晰,质量很好。) |
注:A比例占30%,B比例占50%,C比例占20%。院内兼职教师不占系内名额。普通教师由系主任组织打分,系部主任由学院领导统一打分。
表2-2-2-2 辅导员岗位工作表现之专业/部门建设项目打分标准
日常管理工作(4分) | 专项工作(4分) | 工作态度(4分) | 工作效果(5分) | 理论和实践研究(3分) |
掌握学生日常思想动态,能够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能够在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习指导、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事务管理、危机事件处理等方面扎实深入地开展工作。所带班级学风良好。 | 分管专项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深入,成绩显著。所带学生干部队伍重视培养,素质优良,工作得力。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引领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工作积极努力,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树立很好的威信。 | 听从指挥,服从分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得到上级部门的好评。工作执行力强,工作方法得当,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效果良好,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周记、学生谈话记录、听课记录、查寝记录、工作记录完整、工作计划和总结齐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明显。 | 能针对某一领域的工作开展经验总结和问题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
注:普通辅导员由学院书记、副书记打分、学工办副主任打分;副处级、科级辅导员由学院书记、副书记。
表2-2-2-3实验员岗位工作表现之专业/部门建设打分标准
分类及 比重 | 学院考核 | 系部主任考核 |
按分值设置三个等级A、B、C,A:18-20分,B:14-16分,C:10-12分。 | 由学院随机检查在岗情况及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 1、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与建设; 2、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 3、能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 |
注:A占20%,B占60%,C占20%,学院考核占50%,主任考核占50%,考核成绩由学院统一排序。
表2-2-3 工作表现之科技创新项目打分标准
项目 | 基准分 | 大赛获奖情况或创新指导项目 | |||||||||||
省级 优秀奖 | 省级 三等奖 | 省级 二等奖 | 省级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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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优秀奖 | 地区 三等奖 | 地区 二等奖 | 地区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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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 优秀奖 | 国家级 三等奖 | 国家级 二等奖 | 国家级 一等奖 | ||||||||
指导大赛 | 5/项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
指导创新 | 5/项 | 全程指导学生创新小组;全程指导专业、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专业相关竞赛;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
15/项 | 指导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指导省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
教学技能比赛 | 级别 | 校级 | 省级 |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分数 | 5 | 4 | 3 | 2 | 10 | 8 | 6 | 5 | |||||
其他 | 获奖人员排名差额人员差额0.2 | 获奖人员排名差额0.4 | |||||||||||
注:指导本科及研究生各系部组织打分、汇总。创新大赛获奖指导教师每人都加分。指导创新小组指导教师由学院提供,系部核对,指导大赛获奖学院备案。教学技能比赛最佳教案奖按校一等奖算分。指导研究生创新项目和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年加一次分。
表2-2-4 工作表现之工会工作项目打分标准
加分事由 |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赛事、文化活动事项,每参加一项加5分。 注:具体涵盖包括越野比赛、游泳比赛、篮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书法绘画摄影比赛、演讲比赛、歌唱大赛、趣味比赛、运动会前导队及其他相关未列等事项。 2、在学校组织元旦、校庆及其他大型文艺联欢活动上演出节目加8分。 |
注:工会工作是定量考核,逐项逐年累加。
附表三:个人荣誉单独加分项
个人荣誉为获得教学名师、优质课教师、三育人标兵、优秀教师、课件评奖等个人荣誉称号,单独加分可累加。
表3-1个人荣誉表彰打分标准
荣誉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 | 2.0分 |
省部级 | 1.5分 |
厅局级 | 1.0分 |
校级 | 0.5分 |
注:个人荣誉累加,上限为5分。对年度特殊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同比加分。